(相关资料图)
为了保护南京旅游年卡(以下简称年卡)持卡人及旅游年卡合作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年卡的使用结合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冒用他人旅游年卡,指行为人持非本人年卡验票并借此逃脱购买景区门票的不正当行为。
二、具体办法:
1、景区在验票过程中发现年卡信息与行为人信息不符,景区有权拒绝该行为人持年卡进入景区;
2、景区将被冒用年卡信息上报至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为保护年卡持卡人的信息及用卡安全,将暂停该年卡在景区的验票功能;
3、年卡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和燕路168号2楼)办理解挂、补换卡等相关手续;
三、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以上办法自2019年9月15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5-2022 太平洋评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17 联系邮箱:93 96 74 66 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