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聚贤尚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公司)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没有领到相应赔偿金,而被执行公司万成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门口
赔款至今未缴清
2017年1月,聚贤公司与漯河万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公司)签署《万成美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后,聚贤公司在两年时间内给万成公司创造了1.8亿元的销售额,但万成公司一直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聚贤公司结算佣金。
2019年1月,聚贤公司一纸诉状将万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万成公司的账户进行800万元的诉讼保全。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案件于2019年1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万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随后被转往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并于同年9月3日在郾城区法院新店法庭开庭审理。聚贤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领到了一审判决书。2020年11月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万成公司支付给聚贤公司销售佣金68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万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要求的义务。于是聚贤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12月14日,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立案。随后郾城区法院在执行了419万元后就再无下文。余下款项加上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到现在仍有350余万元未得到执行。
聚贤公司后来多次催问郾城区法院,得到的结果均为“万成公司账户内没有钱”。
被冻结账户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催问法院执行期间,他们发现了蹊跷,原本早已生效的诉讼保全800万元的裁定到了执行阶段,郾城区法院在聚贤公司不知情、账户保全没有到期且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出具了解封账户的裁定,并解封了万成公司名下的中原银行账户。同时郾城区法院对万成公司的资金账户保全降低为固定额度,并把其中两个已查封的资金账户从800万元降低到4万多元的保全金额。
聚贤公司申请查阅万成公司的资金状况,根据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资金账户流水显示,万成公司早已经被财产保全冻结的三个账户,却在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共支出1070万元。其中农信社的两个账户是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105次,金额超866万元;中原银行账户从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42笔,金额超204万元。
也就是说,万成公司名下三个早已经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在债务没有执行完的情况下,多次出现资金进出,流出资金的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
万成公司三个被冻结账户上资金竟流出超1000万元。
与此同时,聚贤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从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证据显示,万成公司自所有银行账户第一次查封至今,销售房屋价值达5000多万元,自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立案以来,销售房屋价值1000多万元。
更为蹊跷的是,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财产报告令显示,其账户内没有资金,但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显示,账户上有万成公司财务总监郑某平收取客户房款的备注。
聚贤公司负责人向中国商报记者分析,根据法院提取的万成公司账户流水及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相关证据,万成公司并没有依据财产报告令依法如实报告,并且这些房款没有进入万成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不排除万成公司法人应某华以及财务总监郑某平的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户在混同使用,协助其公司转移、隐匿资产,并存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嫌疑。
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明细
是谁解封了账户
聚贤公司负责人分别联系了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社。“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营祥回复说,已查封的账户是银行私自解封的。”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郾城区农村信用社的说法是,法院有自己独立的查封解封账户系统,账户解封非人为原因。”
为何法院和银行的说法不一致?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该院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关于漯河市聚贤尚品公司申请执行漯河万成公司一案执行情况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对有关问题给予回应。
关于被保全的万成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私自解封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称:本院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被诉讼保全的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予以扣划后,余下部分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有诉讼保全的六套商品房产价值足够执行。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六稳六保、改善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院未决定全部查封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
对于聚贤公司所反映的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涉嫌转移、隐匿资产,抗拒执行的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在情况说明中称:2021年10月11日,根据申请人聚贤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华涉嫌拒执移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进行侦查,本院再次向公安机关提交补充材料,促进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下一步工作方案称:对于万成公司另外提供的位于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西侧万成美森公馆19号楼的106、108、109、110、111号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结束后,征求债权人意见,能否将上述房产以物抵债,对20号楼的三套可供执行的住宅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程序;对全部查封的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多次进行网络查控和柜台核实,确保该公司资金予以全部冻结、查控。
“法院的这个解释是在避重就轻,仍在继续找借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要移交公安机关,法院也可以先进行司法拘留。法院解封万成公司的账户,就是在给万成公司顺利转移资金提供便利条件,进而让我们拿不到执行款,严重损害我们的切身利益。”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将代表公司维权到底。(任立斌/图)(王红炎 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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